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凈地出讓)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土地交付確認書;
4.土地出讓金繳付憑證、契稅完稅證明;
5.申請登記范圍內原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使用證)已注銷的證明材料;
6.建設用地規(guī)劃條件或許可證、規(guī)劃紅線圖;
7.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凈地劃拔)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拔準文件和決定書;
4.建設用地規(guī)劃條件或許可證、規(guī)劃紅線圖;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1)不包含劃拔批復明確規(guī)定不核發(fā)不動產權證書的、竣工驗收合格后才準予登記的以及新開工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
(2)登記范圍內原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使用證)已注銷的證明材料。
(3) 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出讓)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或劃撥土地決定書;
4.土地出讓金繳付憑證、契稅完稅證明;
5.申請登記范圍內原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書)一致性或已注銷的證明材料;
6.建設用地規(guī)劃條件、許可證及規(guī)劃紅線圖;
7.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8.房屋竣工備案證明;
9.房屋地址證明;
10.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 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四、商品房買賣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初始登記證明(不動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4.商品房買賣合同;
5.契稅完稅證明、購房發(fā)票、維修基金收據;
6.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需查驗原件、夫妻雙方到場。
(3)轉讓人如有抵押的,需先辦理注銷登記。
(4)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五、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的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權證(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4.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審批表;
5.房改房買賣契約;
6.補繳土地出讓金憑證、契稅完稅證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7.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六、房屋析產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不動產析產協(xié)議;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委托公證書。
(2) 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七、房屋繼承轉移登記(不含宅基地)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繼承權協(xié)議書(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繼承登記的,須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遺囑書;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3) 如屬遺囑繼承的需提供死亡證明材料。
八、贈與、受遺贈房屋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贈與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受遺贈只需單方申請)(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生效的房屋贈與書或接受房屋贈與書、贈與合同、接受遺贈書;
5.房屋贈與契稅交款書;
6.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7.特殊情況還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受遺贈的需提供贈與人的死亡證明。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九、依生效法律文書申請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法院、仲裁機構、政府及行政部門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或裁決書;
5.契稅完稅證明;
6.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因原權利人拒不交出原不動產權屬證書等原因導致不能提交原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可由登記機構依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對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注銷后辦理轉移登記;
(2)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3)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離婚析產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離婚證明或人民法院法律文書);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明確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婚姻登記機關準予離婚協(xié)議書或者明確不動產權利歸屬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房屋上設定抵押權的,須提交他項權證及抵押權變更的材料;
(2)如離婚協(xié)議書未加蓋婚姻登記機關或民政檔案館公章的,則原夫妻雙方應一同前來辦理登記;
(3)如離婚協(xié)議書或者生效法律文書中沒有明確房屋具體處理意見的,則原夫妻雙方應一同前來辦理登記。
(4)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一、婚內加(減)名變更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夫妻雙方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設有抵押權的,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變更的證明和他項權證及抵押權變更的材 料。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二、夫妻一方放棄產權申請變更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協(xié)議書;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三、地址變更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證明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材料(如門牌號碼變更證明);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設有抵押權的,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變更的證明和他項權證及抵押權變更的材料;
(2)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3)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四、個人姓名變更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3.不動產權證書(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房屋所有權證);
4.公安部門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五、單位名稱變更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房屋所有權證);
4.新舊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5.工商局準予變更查詢證明材料及公司變更登記核定情況表、企業(yè)名稱變更涉稅事項審核確表;
6.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六、不動產用途變更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規(guī)劃、國土部門批準用途變更的材料;
4.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七、證書遺失補證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政策規(guī)定的公開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4.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設有抵押權的,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變更的證明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原他項權證);
(2)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3)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八、不動產權注銷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十九、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許可證等證明材料;
4.購房收據或發(fā)票;
5.當事人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書面約定;
6. 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預測繪報告、預測房產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表等;
7.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商品房預售合同;
4.不動產登記證明書(預告登記取得);
5.當事人同意辦理預告抵押登記的書面約定;
6.主債權合同;
7.抵押合同;
8.購房票據證明;
9. 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預測繪報告、預測房產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表等;
10.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一、預購商品房預告注銷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登記證明書;
4.當事人同意辦理注銷預告登記的書面約定;
5.單方可以憑生效的明確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等提出申請;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二、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注銷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登記);
4.抵押權人出具的還款證明;
5.當事人同意辦理預告抵押登記的書面約定;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三、抵押登記(凈地)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需提供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金融許可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
4.抵押合同、債權合同;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預測繪報告、預測房產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表等;
6.作價協(xié)議書或評估備案表(劃撥土地);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如果公司、合資和合作經營企業(yè)等抵押不動產應提供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并加蓋公章,若企業(yè)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如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房產抵押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
(4)未按約定開工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四、抵押登記(房地合一)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抵押合同、債權合同;
5.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表;
6.作價協(xié)議書或評估備案表(劃撥土地);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果公司、合資和合作經營企業(yè)等抵押不動產應提供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并加蓋公章,若企業(yè)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如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房產抵押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
(3)未按約定開工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五、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立項批文、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備案的平面布局圖;
5.公司章程;
6.同意抵押書面材料(主管部門、職代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同意抵押證明);
7.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
8.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表、預測房屋平面圖;
9.評估報告或價值約定書;
10.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抵押的,需提供土地上房屋是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告登記的證明材料;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六、抵押權注銷登記
5.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6.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7.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抵押登記證明;
8.不動產抵押權還款證明;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七、異議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4.對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有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5.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二十八、更正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
3、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4、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5、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6、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十九、查封登記
1.申請(或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2.查封裁定書或預查封裁定書;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十、地役權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或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單位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4.設定地役權協(xié)議;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十一、公司吸收合并不動產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新舊公司身份證明材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不動產吸收合并協(xié)議及明細(涉及房產、土地部分)、契稅完稅證明;
5.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
6.注銷公司證明、原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資產清單;
7.工商變更核準通知單;
8.吸收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資產清單;
9.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三十二、公司分立不動產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新舊公司身份證明材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原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分立資產清單;
5.工商變更核準通知單、免稅證明;
6.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7.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等;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 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三十三、企業(yè)改制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改制前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
3.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改制企業(yè)資產處置的批準文件;
5.改制前后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6.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轉讓合同;
7.土地出讓金繳付憑證;
8.契稅完稅證明;
9.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準確表達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宗地圖、指界委托書、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表等;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如屬委托代辦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書。
(2)申請資料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 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